防水设计不合理是渗漏原因之一,占渗漏率的26~30%,所以防水设计是提高防水质量的关键因素,是防水工程的前提条件,目前防水设计也是薄弱的环节,现状如下:
一、现状
1、大部分建筑师防水设计水平较低,有的很不了解防水材料,没有掌握防水设计技术。
2、没有给予建筑师设立设计资质的制度。
3、防水设计比较复杂,建筑师不愿意花费很多的时间去掌握防水知识和技术。所以不原参加防水技术培训。
4、建筑设计院、所,无防水管理机构,无防水专业人审图把关。
5、建设方自行改变防水设计方案,更换防水材料,设计院不能制约。
6、由于设计院起不到把关作用,建设方不了解或图便宜,大量使用伪劣防水材料,致使优质防水材料滞销,伪劣材料充斥市场,屡禁不止。
7、造成渗漏是因防水设计不合理但无人追究设计责任,导致防水设计质量下降。
二、建设部几次颁发文件
为了强化防水设计,1991年建设部署70号《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文件中条指明:“屋面建筑工程的屋面防水设计,必须要有防水设计经验的人员承担,设计时需结合工程的特点,对屋面防水构造认真进行处理,重要部位要有大样详图。”
1991年837文件《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中四条:“加强对防水工程设计与施工人员应掌握各种防水材料的性能及其设计原则与编辑部构造的特点。”
第八条中:“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多,渗漏情况严重的地区和部门应建立相应的防水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广成熟的施工技术和科技成果。”
370和837号文都提到防水设计的职责和技术培训以及设计管理,皆因未能更详细的具体的斟对建筑师,所以十多年来见效不大,因此应该斟对建筑师制订若干规定,消除防水设计方面的不合理现象,提高防水设计水平。
三、建议
1、防水设计人员必须具备防水设计资格证书。
2、建筑师有权选择防水材料,并注明防水材料厂家。
3、图纸上应标明该防水材料的名称、标准号、物理性能、施工注意事项。
4、防水设计方案不合理不得出图。
5、设计院、所、应建立防水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签字出图。
6、建筑师应参加防水设计培训,取得合格资质后方能从事防水设计。
7、建设方和施工方不得自行改变防水设计,如对设计方案有异意,可以提出变更。
8、施工方提出合理修改方案而设计院不予变更,施工方可以拒绝施工。
9、工程发生渗漏,经三方联合调查,判定属于设计不合理,应予以惩罚:吊销设计师的防水设计资格。并处以罚款。
10、建筑设计院如不能承担防水设计,可以委托其他设计院或防水公司代为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