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一路120-2号304/404(发祥一号公馆院内副楼)

    联系:王先生

    手机:

    电话:

    Q Q:82807063

    邮箱:jnyd0531@126.com

    微信:

    小程序

    济南专业的一般纳税人申请代理服务-济南公司注册公司

    2024-11-17 01:00:01 194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一般纳税人简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证明1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特点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1]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法[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对于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处理。(摘自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44号文件)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427605 次     店铺编号8989535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一点钟     专属客服:李春琳    

    1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