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天津自贸区塘沽碧海鸿庭19栋2门404室(塘沽火车站对面,实验小学西面)
联系:崔先生
手机:
电话:
邮箱:cxj3818@sina.com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 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第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