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付息票据贴现”运作模式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双方在票据贴现利息承担的问题上讨价还价,银行夹杂在双方交易结算博弈中,作为执行者操作双方的利益分割。
2、“卖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运作模式指商业汇票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票据业务操作模式。
3、“买方付息贴现”运作模式指卖方(贴现申请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为取得资金,在由买方贴付利息或者由买方和卖方共同支付利息后,将票据权利转让给票据营业部的票据行为。
4、“票据池业务”运作模式指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及电子承兑汇票这三款金融工具为核心,将它们按照不同期限、不同额度进行交叉配比,进而形成“票据池”管理模式。其中为典型的包括:
(1)长银票→短银票→长银票;
(2)长银票→短银票→长商票;
(3)银行承兑汇票质押项下保理;
(4)商业承兑汇票质押项下保理;
(5)第三方票据质押项下保理。
5、“信用证担保银票业务”运作模式代理出口商取得国外进口商开具的信用证(保函)后,在信用证(保函)的额度内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支付给国内供应商,由国内供应商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取得资金用于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备货,及时向代理出口商交货,代理出口商按时办理货物的出口。该业务是一项典型的贸易融资业务。
6、“银票质押贷款业务”运作模式指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银行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一种授信业务方式。
7、“电子银票质押业务”运作模式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以该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质权的票据行为。所有业务参与者(包括企业、银行、人民银行、财务公司、被代理行)均可发起质押申请和接受质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