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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建筑中级职称评定申报办理,省心省力,全国通用

    2024-11-24 08:51:01 145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建筑企业工程师职称评审,非公有制建筑企业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提高非公有制建筑领域职工待遇,弥补企业无人才评定机制,保障员工权益,帮助企业在员工职级聘用时,对所聘人员提供衡量标准,并使具备能力的人员切实得到企业及社会认可,得到与公有制企业相同社会地位。各省人事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工程师职称可评可考,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员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职称由各省、市人事主管部门进行评定,政务网站统一查询,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全国通用。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免冠红底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评聘分开试点工作的领导。对首次评聘工作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凡符合上述要求,搞得好的单位,可予以认定,进一步完善健全制度。对一些以评聘分开为由,任意扩大评聘范围,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要令其停止并取消其评审的资格,问题严重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首先,申报对象所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必须严格把关,对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需要单位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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