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永诚供应链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进口报关
华永诚供应链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拥有成熟的进口报关清关代理体系,为行内的进口代理公司。
我们可以做的产品有食品类、化工品类、设备类、普货类、化妆品类、电子电器类、水果类、医疗器械及药品类、木材类、危险品类等,若您有问题,feel free to consult!HYC-ZH202012106
1、 企业申报
进口货物(含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除了在以上时限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外,还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HYC-ZH202012106
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申报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履行有关义务。
2、 海关接受申报
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电子数据报关单被海关计算机自动退单,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修改后重新申报的,申报日期重新按以上规定确定。
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经人工审核后,需要对部分内容修改的,申报人修改后重新发送到,申报日期仍为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
3、 海关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
海关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时,需要申报人解释、说明情况或补充材料的,申报人应当在接到海关通知后及时进行说明或提供完备材料。
经审核存在申报不规范等原因且不涉嫌伪报瞒报的,海关予以退单。申报人根据退单原因做出修改后,重新申报。
经审核,审单关员认为有必要与申报人或有关部门联系,以了解或确定报关单数据有关内容的,可采用报关单挂起的措施,并向申报人发出“与海关联系”或“待海关通知”的回执或通知。申报人根据回执或通知中的联系电话,及时与审单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或按审单部门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4、 申报人递交书面单证
海关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递交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单)。
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延长期限内递单的,海关删除电子数据,申报人重新申报,如产生滞报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计征。
一般情况下,递单需交验的材料:
(1) 报关员证
(2) 代理报关委托书(自理报关的无需提交)
(3) 报关单
(4) **、装箱单、合同、提单/运单等随附单据
(5) 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6) 监管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在、精神**进口准许证等,进口货物不涉及监管证件的无需提供)
(7) 其它有特殊奖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
5、 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