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工商营业执照遗失、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遗失、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遗失、房产证遗失、交强险保单遗失、提单遗失】
温馨提示: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遗失,应到原发证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登报声明后,申请补发新证。
吸收合并公告登报 企业吸收合并:是企业合并的一种形式,即企业兼并,一个企业主体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企业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与企业新设合并不同,企业新设合并是公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
登报声明的意义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以较广泛的传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示声明内容; 二、在法定的公示程序完成后,对该被丢失证在公示后被人使用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 三、在法定的公示程序完成后,可以依法补办。
官方登报电话:0755-83309783、8605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