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市场上各行各业都有大量的公司。在这些公司中,许多公司规模小,员工少。因此,他们越来越倾向于寻求代理记账服务,以节省公司的日常开支,提高公司的会计处理效率。公司寻求代理记账服务,一般委托给第三方专业代理记账机构,账机构,因此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那么,一个月的公司代理记账费是多少?下面的文章将给你一个具体的理解!
一般情况下,公司代理记账的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服务型公司。代理记账费用多为200-400元/月。
2.小规模纳税人每月收费200-400元;一般纳税人每月收费500-800元。
3.小规模纳税人每月收费300-400元;一般纳税人每月收费600-800元。
4.建筑.装修公司。代理记账费用多为300-500元/月。
5.外资公司。代理记账费用一般为1000-1500元/月。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商业秘密。
(一)核算质量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办理会计核算。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代理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独立执业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管理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平整、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其代理记账授权,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账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专业水平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认真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对于超出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的问题,应向经验丰富的有关人员或具有相关职业知识的人员咨询。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业务承揽
1.承办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由代理记账机构统一受理,按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2.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向委托单位说明代理的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等,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招揽业务。
(六)执业纪律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机构中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其代理记账人员不得参与对同一委托单位提供经济鉴证服务。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会计每月的报税流程
企业进行税收申报时,基本的流程如下: 1、登录税局网站,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2、点击申报缴纳,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项目申报,填写数据,点击提交,缴纳税款,即申报成功
,记账报税还需要注意的几点:
1、完全不记账将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申报税款的将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四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将受到哪些处罚?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