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企业作为持票人,经常会出现手中承兑汇票还未到期但资金紧缺的情况,这时候,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先行贴付利息,银行会以票面余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企业所需资金,等到企业所持票据到期时,银行再向承兑的一方收取款项。
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银行购买申请人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不同之处是前者由银行从企业手中收票,待票据到期再由银行负责收钱,票据权利都在银行这一边,而后者中的银行则保留一项对企业的追索权,万一有钱收不回的情况,银行可以向企业追索票据行为,票据权利转移向银行没有前者那么彻底。这也就解释了“买断”和“非买断”的含义。
票据作为服务中小企业的优质金融工具,其业务基本要素就是诚实守信,即承兑人和贴现申请人的资信良好,并且贴现行为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务关系为基础,这是对买卖双方的保障,也是对市场的基本责任。
票据贴现对于宽泛的金融市场而言,只是其中一个环节,随着该业务的快速增长,票据贴现良好的资产属性得到市场各方的认可,票据业务的资金化运作趋势也日益凸显,无论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还是在服务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方面,其地位和作用都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