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国家电监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前身可以追溯到1955年设立的电力工业部。 1988年电力管理相关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部。 2003年国家电监会成立,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共有9个内设机构。 2013年3月,《关于提请审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司 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核电司 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