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承办、国家能源委员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 。
负责电力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外的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综合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保密、信访,以及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煤炭司
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