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几乎每天都要接到消费者的咨询,全年接受委托红木的有几百件。去年,市消费者协会接到红木家具消费投诉也有十多起,有些纠纷直接引发诉讼。上海市一古典家具爱好者,花2万元买了两件老红木家具,后经专家验证,竟是用非红木的“菠萝格”木制成,价格在2000元左右。其一怒之下,向法院提交了诉状。
红木买卖欺诈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用较次的红木冒充较好材质的红木,如用花梨木充作酸枝木,用非洲鸡翅木充缅甸鸡翅木等;另一种是用非红木冒充红木,如用亚花梨充作花梨木,用铁木豆木充酸枝木等。
近年来,由于红木制品用材树种名称混乱,扰乱了市场秩序,国家于2000年8月制定实施了“红木国家标准”。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工程师许国雄是参与起草“标准”者之一,他告诉记者,“国家标准”将红木范围确定为5属,共8类商品木材,但由于性强,即便是检验报告,一般消费者也很难看懂。比如,紫檀系紫檀属、紫檀木类中的“檀香紫檀”,产于印度,是红木中的。而“印度紫檀”也产于印度等地,却是花梨木类红木,两者材质、价格均不在一个层次上。也基于此,有些商家趁机捣鬼,有的发票名称与出货单名称不一致,有的用红木8大类名称来代替33种红木树种名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