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设备)质量档案完整齐全,统一管理,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相关规定; 2、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了监督检验,其相关工作见证上有监督检验人员的确认;随机文件(竣工资料、验收资料)应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
1、主要受压部件、受力结构件的材料、零部件及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应符合规定; 2、主要受压部件、受力结构件的材料、零部件及其焊接材料复验手续、见证资料齐全,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主要受压部件、受力结构件的材料、零部件及其焊接材料发生变更时,其变更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手续齐全,变更后所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及其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下列情况不批准延期: 1.申请之日,许可证有效期不足30天的; 2.不满足换证条件的。 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补发申请表》,提出申请。 在收到补证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补发许可证。获证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许可证工本费。
获证单位由于单位地址迁移、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复查换证,需要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