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设备)质量档案完整齐全,统一管理,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相关规定; 2、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了监督检验,其相关工作见证上有监督检验人员的确认;随机文件(竣工资料、验收资料)应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
1、主要受压部件、受力结构件的材料、零部件及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应符合规定; 2、主要受压部件、受力结构件的材料、零部件及其焊接材料复验手续、见证资料齐全,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主要受压部件、受力结构件的材料、零部件及其焊接材料发生变更时,其变更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手续齐全,变更后所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及其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保证产品性能符合特种设备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技术规范。
压力管道验收的标准: 1、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2、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5、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6、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7、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8、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9、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处均应无渗漏。采用通水的方法,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有无渗漏。 10、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