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部
1.负责相关国际、区域组织的联系并组织参与其活动;
2.负责国际双边交流与合作活动;
3.组织与国际认可合作组织和国(境)外相关机构签署认可合作协议;
4.负责国际信息的收集与传递;
5.负责中心外事工作;
6.负责中心英文网站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特定专项制度的承认申请与联络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准实验室认可部
1.负责校准类实验室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2.组织校准、国防,以及电子电器方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3.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4.负责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5.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政府、行业和社会委托的相关技术评价,以及军民融合等工作;
6.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认可评定部
1.组织开展各类机构认可项目的审核与评定,及认可证书的制作与发放工作;
2.负责认可标识和认证机构国际互认标识使用许可协议的管理工作;
3.负责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认可费用收缴管理工作(除受理费和认证机构认可费用收缴);
4.负责实验室等相关机构初次认可和资质认定技术评价的申请资料接收和评审任务分配;
5.负责各类机构认可状态的控制和认可信息的发布与统计工作;
6.负责各类机构(除认证机构外)变更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7.负责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业务主任专题会议秘书工作;
8.负责评定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9.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对口联系工作,承担相关服务平台的对口联系工作;
10.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11.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L)合并而成。CNAS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