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有效证件,表示“我是谁”,只能由所有人使用,既不允许随意出借给他人,也不允许使用他人的。银行或者信贷公司不能仅凭居民身份证就认定个人身份。如果是委托办理贷款,应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项、委托权限和范围。如果被人冒用身份证贷款,身份证所属人要承担没有保管好证件的责任,会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但是如果使用他人身份证贷款,则需要承担恶意骗贷等刑事责任。
房产抵押贷款
1、借款人条件
1)23周岁(含)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市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有固定住所;
3)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本人或家庭月收入不足5000元的(含),月还款额不应超过其月收入的50%;
5)月收入高于5000元的,月还款额不应超过其月收入的70%;
6)能够以合法有效的房屋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7)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遵纪守法,没有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9)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品房: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③房地产卖契、④购房发票、⑤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条中第①项资料申请人必须提供,第②项资料合作中介机构将根据抵押房屋的具体情况,向申请人建议是否提供分户的土地使用证或是开发商大土地使用证,第③④⑤项于抵押房屋不需要评估时提供。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③房地产卖契、④购房发票(如有)、⑤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提供本条中①项资料,抵押房屋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必须提供本条中①⑤项资料。其他资料贷款行可酌情要求提供。
从目前实际看,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一、中国大陆的公民;
二、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三、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大陆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