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公司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转投资不同: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二,一为公司,二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则显得较为单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也是本质的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外来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究竟有什么不同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两者定义:
分公司: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两者的重要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2、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企业开展增值税税务筹划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通常情况下,有关于企业开展增值税税务筹划所需遵循的原则,其主要有如下这些:
1、合法性原则。税务筹划的前提是合理、合法,这对于增值税税务筹划来说也是如此。同时,税务筹划之所以区别于偷、漏税,就在于其是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开展的。因此,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法人,务必要牢记:企业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所有违法行为都不可能称之为税务筹划,也会为企业招致相关处罚。
2、事前筹划原则。事前筹划原则是指企业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必须要对其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从而来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否则,企业业务一经发生,纳税义务也就随之而来,这时再进行税务筹划,无非是通过改变票据或凭证的时间、购买虚假发票等来进行,都难逃“偷漏税”之嫌,也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涉税风险。
3、全局性原则。事实上,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因此筹划人员在开展筹划活动时要有“全局观”。当前,对于经营运转中的企业来说,其不仅需要缴纳增值税,还要交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而某项税额的降低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税额的升高。所以,在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时,筹划人员应考虑企业总体税负,避免顾此失彼。
4、目标性原则。目标性原则是指企业开展增值税税务筹划活动和做其他事情一样,需要事先制定一个任务目标。即在筹划前需了解与分析企业所纳税种类、适用税率、税负、行业特点以及企业所处纳税环境等,并在此基础上掌握存在哪些问题,再考虑增值税税务筹划的可能性,从而制定合理的筹划目标。此后,各项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都围绕着这一目标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