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购物卡有发票吗 据小编了解大多是可以的。但开列名称不能是购物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2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3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 票。 4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消费者也应该妥善保管不记名的购物卡,防止遗失。因为一旦落入他人手中,谁都可以拿着去消费。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如果商家设置了不必要的条件,消费者对商家解决方案不认可,可以随时向12315热线进行投诉,工商部门会及时进行处理。
合理消费 首先,根据使用场所,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务。如果购物卡是在大型连锁超市发放的,可以购买食品、日用品和家居用品等。如果发放的是特定品牌的购物卡,可以考虑购买该品牌的产品或者享受该品牌的服务。此外,可以结合促销和特价活动,以确保购买到性价比高的商品。在购物过程中,也要注意价格比较和理性消费,避免过度消费或者购买不必要的商品。
超市赠送的购物券能换成现吗 在我们购物的过程中,经常会收到超市赠送的购物券或者礼品卡,这是超市为了答谢顾客的一种方式。许多人会好奇,超市赠送的购物券能不能换成现金呢?又有什么其他的用途呢?接下来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首先,通常情况下,超市赠送的购物券是无法直接兑现成现金的。因为商家发放购物券目的是为了促进消费和增加顾客的忠诚度,而不是为了提供现金的退还。毕竟,赠送购物券是超市的一种促销手段,他们希望您能够用这些购物券去购买他们的商品,而不是拿去兑换成现金。 其次,虽然无法兑现,但超市赠送的购物券有其他的用途。首先,您可以将购物券直接用于超市或商场购物。即使您的购物金额低于购物券面值,超市也可以为您找零或者将余额保留在购物券上,让您可以在下次购物时继续使用。这样的话,购物券可以帮助您减轻部分购物负担,提高购物的实惠感。 其次,超市赠送的购物券有时还可以兑换成指定的礼品或者特定的商品。有些超市的购物券可以用于购买打折商品、特价商品或者指定品牌的商品。这样的话,您可以通过使用购物券来购买平时不太容易享受到的特价商品或者商品,提高购物的品质和体验。 此外,有些超市还提供购物券的积分兑换或者抽奖活动。您可以将购物券用于积分兑换,用积分兑换超市或商场提供的其他奖品或者礼品。有时候,超市也会组织购物券的抽奖活动,您可以凭借购物券参与抽奖,有机会获得更加丰厚的奖品。 后,如果您实在不需要超市赠送的购物券,您也可以转送给家人、朋友或者其他人。购物券作为礼品,可以传递给其他人,让他们享受购物的乐趣。这也是一种分享和回馈的方式,可以让您与亲朋好友分享购物的优惠和实惠,增进彼此之间的亲密关系。 总而言之,超市赠送的购物券无法兑换成现金,但是它们有其他的用途。您可以用购物券直接在超市或商场购物,或者通过购物券兑换特定的礼品或者商品。购物券也可以参与超市提供的积分兑换或者抽奖活动。如果您不需要购物券,您还可以传递给他人,与其分享购物的优惠和实惠。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让您更好地利用超市赠送的购物券。
商场购物卡购买有折扣吗 如果是带面值的购物卡买东西应该有折扣!但购卡可能优惠。如果是超市的积分卡。卡是免费。你在超市的消费金额会兑换成积分每次累积。可以参加活动也可抵现金花。还要看各超市的规定。购物卡一般就去存包的地方或服务部门办理。 关于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券]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1、纳税人以销售购物卡(券)方式销售货物的,应界定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款的销售结算方式,即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销售购物卡(券)并收取货款同时(不论是否开具销售发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券)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按17%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购物卡(券)在本单位消费购买商品的,可对卡消费部分按17%增值税税率冲减销项税额,同时对其实际所售商品按其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券)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直接按其适用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购物卡(券)在本单位消费购买商品的,不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