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常见的病假:
生病:因患有感冒、流感、发烧、咳嗽、呕吐、腹泻等疾病而需要请病假。
传染病:患有传染性疾病,例如水痘、麻疹、流行性感冒等,为了保护他人的健康,需要请病假以避免传播疾病。
手术或医疗程序:如果需要接受手术或其他医疗程序,可以请病假以便康复和恢复。
慢性疾病管理:如果患有慢性疾病,例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可能需要不时请病假以管理和控制疾病。
医疗检查和诊断:如果需要进行医学检查、诊断或进一步的调查,可以请病假以便完成这些过程。
心理健康问题:如果面临心理健康问题,例如焦虑、抑郁症等,可以请病假以寻求心理咨询和。
请注意,在请病假时,需提供真实和准确的理由。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医疗证明或疾病证明,以便支持病假申请。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工资标准的80%。”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