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明确2019年2月1日起增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2)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4)继续教育条件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6)业绩成果条件 (7)论文、著作条件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涵盖哪些? (一)学历资历条件。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学历要求: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符合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论文、著作可以为下列任一种形式: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且与本人工作业绩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作者,但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论文可以为第二作者),且字数不少于1500字; 2.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作者);或在省级学(协)会年度论文评审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且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发表; 3.如没有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提供一篇围绕本人所取得的某项工作业绩、从事过的某个工程项目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文章 (不同于述职报告); (二)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论文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成果、业绩、专业密切相关; (三)论文主要审核要素包含:规范性、针对性(主要指针对本人工作成果及业绩情况)、实用性、难易性、创新性等。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的业绩证明和论文要求 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