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函是指担保人(银行、保险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应承包商申请,保证其在劳务用工合同项下或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按时、足额向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支付工资的书面承诺,缓解企业财务压力,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如期、足额、及时发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实可以使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来替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这意味着除了传统的现金缴存方式外,还可以通过保函的方式来满足这一制度的要求。
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自己无法提供担保物,又无第三人为其提供担保时,为了推进案件的顺利进行,降低法院的保全责任与风险,加快结案效率,律师可以建议或代理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诉讼保函担保业务”,由承保的保险公司为其出具一份书面的担保函,经人民法院审查以后一般即可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关税保函(Guarantee for the Customs Duties)是指担保银行应进口商(含加工贸易企业)的申请而向海关出具的、保证进口商履行缴纳关税义务的书面文件。关税保函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即关税保付保函、加工贸易税款保付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