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金保函 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商业保函性质 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商业履约保函:合同电子版或框架合同等,仅收担保费,免保证金,出函时间2-3天。
商业预付款保函:合同电子版或框架合同等,仅收担保费,免保证金,出函时间2-3天。
商业质量保函:合同电子版或框架合同等,仅收担保费,免保证金,出函时间2-3天。
商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合同电子版或框架合同等,仅收担保费,免保证金,出函时间2-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