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般不可以直接开病假条,但是经正规医院的医师检查后,可以为病人开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等材料,而劳动者可以携带该材料去申请用人单位开病假条。
医院收费票据解释
(1)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
(2)其他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门诊大额、退休补充、残军补助、单位补充[原公疗]等基金或资金支付的金额。
(3)门诊大额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医保大额基金支付的金额。
(4)退休补充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退休补充基金支付的金额。
(5)残军补助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残军补助资金支付的金额。
(6)单位补充[原公疗]: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单位补充[原公疗]基金支付的金额。
《医院诊断书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诊断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为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医疗、疾病诊断证明的签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关于医疗、疾病诊断证明的签发规定。
1.医疗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出生、死亡等证明,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每个医生都应该实事求是、认真、科学地做好这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生对所做的诊断负有法律责任。在医院注册的医生有权签发医疗证明,医生不能签发与自身医疗无关的医疗证明,实习生和住院医师无权签发医疗证明。
2.医师在出具诊断证明前必须对患者进行直接检查,诊断证明必须客观、,每次诊断必须有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记录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一致,主要意见也应记录在病历中备查。如果因公共伤害、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等原因受伤,必须取得管理人或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
医学诊断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诊疗建议等。 此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也属于医学诊断证明。
具体要求: 诊断证明书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再有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