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证明是指银行在客户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之后,为客户出具的证明其在银行的存款数量和状况的文件。存款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个人或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账户余额、存款日期、利息收入等相关信息。存款证明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服务,不同银行的规定有所不同。
税收完税凭证的种类包括:税收通用缴款书、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证、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税收罚款收据、税收收入退还书、印花税票。
银行可以开具的银行存单种类有: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个人通知存款存单、定活两便储蓄存单。
1.取款方式为凭密码支取的一般存单实现同城通兑;
2.自助电话银行、自助查询终端等渠道不提供存单账户查询;
3.不同币种开立不同存单;
4.自动转存(通知存款的存单除外),免受逾期支取的利息损失
5.可部分提前支取一次;
6.存单可申请办理质押贷款,解燃眉之急。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