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对病假条的要求就是符合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杨宏营说,在侵权类诉讼中,休假或休息时间有一套参考标准,如果病假条上的建议休息时间明显超过标准中建议的时间,律师会对休假时间的合理性、必要性提出质疑,必要时会提出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律师还可能质疑病假条上的伤情与诉讼内容是否有关联、时间段能不能对上。
假病假条上的“诊断”仅有记者提供的“急性会厌炎”5个字;医院开出的正规病假条上记录的是,“诊断:1.咽异感症,2.急性会厌炎,3.喉痹病,4.风热外犯证。”
将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与快递中的病假条进行对比发现,两者外观几乎一模一样——格式、字体、字号都一样;有医院的名称、标志;有记者提供的化名、年龄、日期和病情;与医院开出的病假条格式一致,门诊号为空白;有“诊断证明”字样,有医院“门诊诊断证明章”红章和医师打印的签名。
一些人很清楚法律对劳动者患病期间的一些规定,为了享受单位编制或保留劳动关系长期待岗,也会有开病假条的需求。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病假条还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