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若选择直接向银行进行借款申请,其优势便在于相较而言其利率水平较为适中,从而使得整体的信贷成本也得到相应降低;然而,其劣势则表现在申请资格的规定方面较为严格,这导致众多申请者往往难以突破自身条件的限制。选择向小型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借款请求,其潜在优势包括对借贷人资质要求略显宽松;但另一方面,其不足之处则表现为相关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普遍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