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检测资质,全称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源于2005年1月28日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该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等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并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此外,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资质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法人资格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资质认定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
防雷资质全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源于2005年1月28日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资质分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参与国际实验室认可双边、多边合作,得到更广泛的承认。
我国的认可机构已经签署与APLAC以及ILAC的相互承认协议(MRA)。该协议的签署,为我国实验室参与国际活动建立了一条“高速公路”。实验室在获得CNAS的认可之后,便可以利用这条途径通向协议的其他签署方,从而得到更广泛的承认。这样既可以增加我国实验室与国际同行间的交流,也可以通过利用互认协义降低成本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实验室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