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计划再用3年时间将城镇内河(湖)、主要河流湖库、入海河流、重点海湾4类共126个水体纳入治理范围,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
《方案》提出,将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和湾长制。全省江、河、湖、海湾的污染水体被统一纳入治理范围。其中包括60个已经开展治理的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
按照要求,到2020年,海南省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达到Ⅴ类及以上水质,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治理范围内的主要河流湖库基本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入海河流基本达到Ⅴ类及以上水质;重点海湾基本达到二类及以上水质。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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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查清污染源是治理水污染的关键。《方案》在主要任务中要求,要排查污染源,各市县政府要针对本区域内水体污染治理对象,摸清每一个水体的污染原因、污染范围和污染主体。针对流域、区域、海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湾一策”,分类施策,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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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海南省将重点打击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直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废水行为,以及不正当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水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船舶废弃物等直接倾倒水体行为;实施治理范围内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专项行动。
突出综合治理理念是此次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的一大特点。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行动、农业种植面源污染治理、河道采砂治理、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等具体工作被一一列入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