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电闸
1.2 一般设计
所有装置于室外的设备须视乎用途而特别设计,而且必须不受天气影响。负责操纵电闸的人必须清楚看到电闸整个移动范围。
1.3 移动速度
电闸运作时的开关速度不可大至令电闸的动能超过15 焦耳。
动能 = 1/2 mV2,
以焦耳计
注: m = 电闸质量,以千克计
V = 电闸的平均移动速度,以米每秒计
在任何情下,电闸的关闭速度不得超过每秒0.2米。
1.4 驱动器
驱动器须设有转矩限制器或摩擦离合器,当电闸在移动中受阻停顿时,用以防止过量驱动转矩作用于电闸上及为机械部份提供保护,防止受损。
1.5 按钮
1.5.1 电闸的移动应以持续按式按钮或开关掣 (包括装在遥控器上者)
控制,即是只有当按钮或开关掣是以人手持续按下时,电闸才会持续移动。每个按钮或开关掣均须有适当颜色及说明以识别其功能。
1.5.2 电闸的开关按钮必须安装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高度至少达1.68 米为佳。
1.5.3 在电闸附近的当眼地方必须装有至少一个紧急停止按钮,以便在有需要时停止电闸的移动。紧急停止按钮必须是红色冬菰头型,并且以中英文标明其作用。
1.6 限位掣及终端挡板
1.6.1 电闸装置应有限位掣,使电闸在移动至导轨末端时停止前进。限位掣必须结构坚固,并且适宜户外使用。
1.6.2 在电闸导轨的两端必须装有机械式挡板,防止电闸越出导轨。
1.7 电力供应及接地
电闸装置的电力线路装置必须符合电力条例(第406章)及其附属规例的规定。电闸装置全部金属部份,更须妥为接地。
1.8 设备
为避免行人或任何对象在通过电闸时受到意外碰撞,电闸必须装有下述设备之中的一款,使到在关闭中的电闸在感测到障碍物时,能够实时停顿,然后再完全重开。
1.8.1 在不同的高度须装上至少三个电眼或类似设备,以探测在电闸移动途径中有无障碍物。两个相邻的电眼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600毫米,而其中一个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超过100毫米。这些电眼的作用必须在整个电闸的活动范围内生效,并且能在探测到阻碍物时,使在关闭中的电闸实时停顿,然后重开。
1.8.2 亦可在电闸的前缘装上一个与电闸等高的接触感应器,以便达到上文第1.8.1段所述之电眼的同一功能。
1.8.3 其它类别的设备,例如近距离传感器、电子探测器或类似设备,如果能够如上文所述,在电闸整个移动途径中防止行人或对象受到碰撞,亦可接受。
1.9 手动松脱器
1.9.1 驱动器上必须装有一个简单的手动松脱器,以便在停电时或紧急情下使电闸脱离其紧锁之位置。
1.9.2 当电闸由其紧锁之位置松脱后,一个成年人应可以将其推动。
1.9.3 在驱动器附近的地方,必须贴上一张使用手动松脱器的说明书。说明书必须妥予保护,使其可以耐用。负责操作电闸的人士尤其是管理员,必须受过有关使用手动松脱器的训练。说明书须以中英文书写。
1.10 电闸遥控器
1.10.1 利用无线电作传送媒介的遥远控制设备受电讯条例(第106章)管制。有关设备的拥有人应遵从该条例及其附例所载列的发牌条件。如需查询详情,请拥有人联络电讯管理局。
1.10.2 须知无线电遥控设备的操作可能受到其它无线电通讯设备、电器或工业设备的干扰,因此遥控设备的设计必须能够使到电闸的操作,使在有无线电干扰的情下仍能操作及符合本指南的规定。设计者亦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遥控设备在受到无线电噪音或干扰而错误操作时,本指南所规定的标准仍能维持不变。
1.11 保养 1.11.1 电闸拥有人必须按照制造商的指示,为电闸装置进行定期保养,使其保持良好操作状。第1.8
段内所述之设备,每星期必须由拥有人或其委任的人士进行至少一次功能测试。
1.11.2 简单的保养工作,例如定期清洁电眼的尘埃及导轨的垃圾、加添润滑油及设备的功能测试等,拥有人可自行执行,亦可由其委任的人士执行,但须给予该人清楚的书面指示。
1.11.3 电闸拥有人须设置一本纪录簿,以纪录保养工程细节,并须在有需要时,出示该纪录簿,以供查阅。
第2章 电动玻璃门
2.1 范围
本章适用于通常安装于商场、酒店及商业大厦门口;以电力操作,左右滑动的玻璃门。
2.2 移动速度
2.2.1 电动玻璃门的开关速度不可大至令玻璃门的动能超过10 焦耳。
动能 = 1/2
mV2,以焦耳计
注 : m = 玻璃门系统的质量,包括附于电门的机械配件,以千克计
V = 玻璃门的平均移动速度,以米每秒计
在任何情况下,玻璃门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得超过每秒0.3米。
2.2.2 阻止玻璃门关闭所需的力量不应超过150牛吨。量度所须力量时,应在玻璃门关闭三分之一后才进行。
2.3 电力供应及接地
电动玻璃门装置的电力线路装置必须符合电力条例(第406章)及其附属规例的规定。玻璃门装置的全部金属部份,更须妥为接地。
2.4 玻璃门结构
2.4.1 玻璃门必须采用平滑的玻璃。在选择玻璃的种类及厚度时,应根据惯常选用建筑物玻璃装配的方法。
2.4.2 玻璃的外露边缘全须打磨平滑。
2.4.3 每扇玻璃门长度不得超过1500毫米,高度不得超过2400毫米。
2.4.4 所有透明玻璃应在离地面约1200毫米处贴上一条色带,使人察觉到透明玻璃的存在。
2.5 感应装置
2.5.1 玻璃门须装上感应装置,使有物体在门前移动时,便启动控制系统以开启玻璃门。
2.5.2 须根据个别情选择合适的感应器。
2.6 设备
2.6.1 在停电或感应器失灵时,控制系统应即自动停止操作,而玻璃门可以人手开关。
2.6.2 在玻璃门移动路轨处装上电眼或超声频感应器或类似设备,以防止玻璃门在有人或对象停留在门中间时关闭。
第3章 电动卷闸
3.1 范围
本章适用于以电力操纵,通常装置于货仓及车房门口等的卷闸;不包括由消防处管辖的防火闸及防烟闸。
3.2 移动速度
3.2.1 卷闸的开关速度不得超过每秒0.2米。
3.2.2 靠本身重量来关闭的卷闸,可用调速器控制关闭速度不超过每秒0.2 米。
3.3 按钮
3.3.1 卷闸的移动应以持续按式按钮控制,即是只有当按钮是以人手持续按下时,卷闸才会持续移动。每个按钮须有适当颜色及说明,以识别其功能。
3.3.2 卷闸的开关按钮必须安装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离地面高度至少达1.68
米为佳。如不能达到 低的高度限制,开关按钮则须设于有锁的箱子内,且经常上锁,或以钥匙开关掣代替。
3.3.3 在卷闸附近必须装有一个紧急停止按钮,以便在有需要时停止卷闸的移动。紧急停止按钮必须是红色冬菰头型,并须标明其作用。
3.3.4 操作控制按钮的人士,须清楚看见卷闸的整个移动范围。
3.4 电力供应及接地
卷闸装置的电力线路装置必须符合电力条例(第406章)及其附属规例的规定。卷闸装置的全部金属部份,更须妥为接地。
3.5 人力控制
卷闸本身应附有手柄或链子,以便在停电时用人手操作卷闸的开关。
3.6 卷闸遥控器
3.6.1 利用无线电作传送媒介的遥远控制设备受电讯条例(第106章)管制。有关设备的拥有人应遵从该条例及其附例所载列的发牌条件。如需查询详情,请拥有人联络电讯管理局。
3.6.2 须知无线电遥控设备的操作可能受到其它无线电通讯设备、电器或工业设备的干扰,因此遥控设备的设计必须能够使到卷闸的操作,使在有无线电干扰的情下仍能操作及符合本指南的规定。设计者亦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遥控设备在受到无线电噪音或干扰而错误作时,本指南所规定的标准仍能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