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方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不得再向吃开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但是加油卡增值税的处理是有区别的,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应账务处理,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再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加油消费时,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可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